矶怃减摇 - Jiwu Gyro
销售条款
保修条款
JIWU 标准销售条款与条件
生效日期:2026年8月本《标准销售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 JIWU 或相关报价单、形式发票、订单确认书或商业发票中所列明的 JIWU 销售主体(以下简称“卖方”)向购买方(以下简称“买方”)销售产品、设备、备件、附件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产品”)的交易。除非卖方与买方另有书面约定,本条款连同卖方的报价单、形式发票、订单确认书、适用的《有限保修政策》以及明确引用的其他文件,共同构成双方就相关产品销售事项的完整协议。如相关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其适用顺序如下:1. 卖方与买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 2. 卖方订单确认书或形式发票; 3. 卖方报价单; 4. 本条款。 买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款或与本条款冲突的条款,除非经卖方明确书面接受,否则不具有约束力。
1. 订单与接受
所有报价均以产品供应情况及卖方最终确认为准。只有在卖方发出书面订单确认、形式发票或其他书面确认,并收到约定的订金后,订单方可正式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订单正式接受前,如因产品供应、法规要求、技术适配性、价格错误、信用风险或其他合理商业原因,卖方有权拒绝或取消订单。任何已确认订单的修改,均须经卖方书面批准,并可能导致价格、交货期或其他交易条件发生调整。
2. 产品选型与技术资料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完整、真实且准确的船舶及应用信息,以便进行产品选型,包括但不限于:· 船舶类型; · 船舶总长; · 排水量; · 船宽; · 使用工况; · 电气系统; · 可用安装空间; · 拟安装位置; · 以及卖方合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信息。 卖方提供的任何产品选型或型号建议,均基于买方所提供的信息。如因买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导致产品选型不当、性能降低或其他问题,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卖方公布的规格、图纸、尺寸、性能数据及其他技术资料均基于当时的产品状态,并可能因产品持续改进而进行更新。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及预期用途的合理设计变更,不应被视为产品不符合约定。
3. 价格
除卖方报价单或形式发票另有说明外,产品价格以相关销售文件所列币种为准,且通常不包括:· 运费; · 保险; · 清关费用; · 进口关税; · 税费; · 安装费用; · 调试费用; · 船舶改造费用; · 以及其他当地费用。 报价单、形式发票或订单确认书中所列贸易术语,均按照 **Incoterms® 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如订单中未明确贸易术语,卖方应在订单确认前确定具体交货方式。在订单正式接受前,卖方有权调整价格。订单确认并收到所需订金后,除非买方要求修改订单,或因买方原因产生额外费用,已确认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再变更。
4. 付款条款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订单确认后支付订单总金额的50%作为订金,剩余50%须在发货前付清。卖方可在收到约定订金后安排生产。在应付款项全部以有效资金到账前,卖方无义务放货或安排发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付款过程中产生的中间行手续费、汇款手续费、汇兑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买方未按期付款,卖方有权暂停生产、交付、技术支持或其他履约义务,且不对因此产生的延期承担责任。
5. 税费、关税及政府收费
除非卖方报价中明确包含,任何销售税、增值税、进口关税、海关税费、附加税、预扣税以及其他由政府机构收取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买方应自行负责取得目的国所需的进口许可、批准、登记或其他合规文件。
6. 交付与风险转移
具体交付条件以卖方报价单、形式发票或订单确认书中所列内容为准,并按照 Incoterms® 2020 解释。产品灭失或损坏风险,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贸易术语转移。如买方指定货运代理、承运人或提货代理,卖方按照约定贸易术语将产品交付给该等主体,即视为向买方完成相应交付。在商业上合理的情况下,卖方可进行分批发货,除非订单确认书中明确禁止。每批货物可分别开具发票。
7. 交货期与延期
卖方提供的生产、完工、发运或交货日期均为预计日期,除非卖方明确书面承诺为保证日期。实际交货期可能受到生产安排、原材料供应、物流条件、法规要求及订单配置等因素影响。卖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按照预计时间完成交付,但对于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延期,不承担相关损失责任。因合理交货延误导致的船舶停航、包船收入损失、使用损失、营业收入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赔偿。
8. 收货检查与运输索赔
买方应在收到产品后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明显运输损坏、数量短缺或包装破损,应立即记录并尽快同时通知承运人及卖方。如产品数量、型号或其他明显交付内容与订单不符,买方应在收到产品后 七(7)日内 书面通知卖方。如买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明显差异,相关货物可视为已被接受,但属于卖方《有限保修政策》范围内的隐蔽性缺陷除外。
9. 订单取消
产品进入生产阶段后,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批准,买方不得取消订单。如卖方已经采购材料、开始生产或根据买方要求进行了专门配置,已支付订金可能不予退还。定制产品、特殊订单产品、修改产品或专门配置产品,原则上不得取消,除非卖方书面同意。如卖方同意取消订单,买方应承担卖方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材料费、生产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第三方费用。
10. 退货
整套陀螺减摇系统及按订单生产的产品,除非经卖方明确书面批准,否则不接受退货。任何经批准的退货,必须在发运前取得卖方书面的 退货授权(Return Authorization,RA)。除非另有约定,退回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未使用; · 未安装; · 保留原始包装; · 附件及资料完整; · 未被损坏或修改; · 仍具备再次销售条件。 卖方有权在确认退货产品状态后,再决定是否提供退款或抵扣。经批准的退货可能产生运输费、处理费、检测费及合理的补货手续费。取得 RA 并不代表卖方必然同意退款或抵扣。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应按照卖方适用的《有限保修政策》处理,不适用本条一般退货规定。
11. 安装与调试
正确安装是确保产品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条件。产品必须按照卖方最新有效的下列文件进行安装、调试、操作及维护:· 安装说明; · 技术规范; · 调试程序; · 操作说明; · 维护要求。 除非卖方明确以合同方式承担安装工作,否则卖方不负责将产品实际安装至船舶。买方、船东、船厂、造船厂及/或安装方应负责确认产品安装方案适用于具体船舶。如船舶设计、船级社要求或适用法规需要,安装基础、结构加强及承载能力应由合格的船舶设计师、船舶工程师、船级社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审核确认。卖方提供的图纸、示意图、安装建议及安装案例仅作为技术参考,不替代针对特定船舶进行的结构设计和工程计算。卖方负责其正式发布的产品安装技术要求的准确性;安装方及船舶设计方应负责将相关技术要求安全、合理地应用于具体船舶。
12. 船舶操作与安全
JIWU 陀螺减摇系统旨在提高船舶稳定性、舒适性及运动控制表现。产品不能替代以下事项:· 合理的船舶设计; · 船舶适航性; · 安全航行; · 专业船舶操纵; · 船舶稳性计算; · 对相关海事法规的遵守; · 船长或船舶操作人员的专业判断。 船东及船舶操作人员始终对船舶的安全状态和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13. 有限保修
卖方产品适用当时有效的 《JIWU 有限保修政策》,该政策通过引用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具体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以产品销售时有效的《有限保修政策》、报价单或订单确认书中的约定为准。除《有限保修政策》另有说明外,卖方保修仅适用于产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因材料或制造工艺问题产生的缺陷。在符合保修条件的情况下,卖方可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维修缺陷产品或部件; · 更换缺陷产品或部件; · 提供替换零部件; · 或提供《有限保修政策》中规定的其他解决方案。 如买方要求相关维修费用纳入保修或由卖方承担,在进行维修前应取得卖方批准。
14. 保修除外情况
除《有限保修政策》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原因导致的故障、损坏或异常不属于保修范围:· 安装不当或未经授权的安装; · 安装基础设计错误或结构承载能力不足; · 未经授权的维修、修改或拆解; · 未经授权修改软件、固件或电气系统; · 修改或篡改序列号、运行小时数或控制数据; · 超出产品公布规格运行; · 在故障、报警或警告状态下违反卖方要求继续运行; · 冷却水流量不足或冷却系统安装错误; · 电源规格或接线错误; · 润滑不当或使用错误油液; · 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或保养; · 使用未经批准的替换零件或耗材; · 碰撞、搁浅、火灾、进水、水淹等事故; · 非制造缺陷导致的腐蚀或环境损害; · 异常冲击、振动或船体结构运动; · 疏忽、误用、滥用或错误操作; · 正常磨损; · 第三方设备或系统造成的损害; · 不可抗力事件。 对于不属于卖方供货范围的产品或部件,除非卖方明确书面承诺,否则不在卖方保修范围内。
15. 拆装、重新安装及第三方费用
除卖方《有限保修政策》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卖方不承担以下费用:· 产品从船舶上的拆卸费用; · 维修或更换产品后的重新安装费用; · 船舶吊装、下水或上排费用; · 码头或船坞费用; · 船舶运输费用; · 船厂人工费用; · 船体结构修改费用; · 差旅或住宿费用; · 船舶无法使用产生的损失; · 其他第三方费用。 如有需要,卖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相关差旅、人工及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16.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卖方不对因产品销售、安装、使用、故障、延期或性能所产生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利润损失; · 收入损失; · 包船或租赁收入损失; · 商业机会损失; · 使用损失; · 船舶停航损失; · 合同损失; · 其他商业或经济损失。 除法律明确禁止限制或排除责任的情形外,卖方因特定船舶所供应产品产生的累计责任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买方就相关问题产品实际向卖方支付的货款金额。本条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17. 买方责任
买方应确保相关产品:· 选型正确; · 正确安装; · 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操作; · 按照卖方要求进行维护; · 仅用于其设计用途及适当的船舶应用。 买方应确保安装方、船厂、技术人员及船舶操作人员能够获得卖方提供的适用技术文件。除非卖方明确书面确认,买方不得对外声称卖方已批准某一船舶结构、具体安装设计或工程计算。
18. 技术支持与服务
卖方可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故障排查、远程协助、培训及维修建议。任何技术建议均基于卖方当时所掌握的信息,不免除买方、安装方或船舶操作人员对安全安装、检查及操作所承担的责任。未经授权人员进行维修,可能影响产品的保修资格。在批准部分保修申请前,卖方有权要求由卖方或卖方授权服务商对产品进行检查。
19. 知识产权
与产品相关的所有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图纸、软件、固件、技术资料、文件、制造方法、技术诀窍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卖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购买产品并不意味着买方取得卖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除适用法律明确允许外,未经卖方书面授权,买方不得:· 对产品进行逆向工程; · 复制或重制卖方软件或固件; · 提取、复制或披露卖方专有技术资料; · 基于卖方设计制造衍生产品; · 删除、修改商标、序列号或其他权利标识。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仅可用于 JIWU 正品的安装、操作、维护、销售及服务。
20. 产品变更
卖方持续对产品进行开发和改进。卖方有权对产品设计、规格、零部件、软件、固件或外观进行调整,而无需将相同改动应用于此前已经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但对于已经接受的订单,相关变更不得实质性降低产品的基本功能。
21. 出口、进口及贸易合规
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进口、海关及贸易合规法律法规。买方不得以任何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出口、再出口、转让、转售或使用卖方产品。买方应自行确认相关目的地、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是否需要政府许可或其他批准。如卖方有合理理由认为某项交易可能违反适用的制裁、出口管制或贸易合规要求,卖方有权暂停或拒绝该交易。
22. 不可抗力
如因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延迟或无法履约,卖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 · 火灾或洪水; · 战争或武装冲突; · 恐怖活动; · 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 · 政府限制; · 禁运或制裁; · 港口关闭; · 罢工或劳资纠纷; · 电力中断; · 运输中断; · 原材料或零部件短缺; · 供应商中断; · 其他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 因不可抗力受到影响的履约期限,可根据实际影响合理顺延。
23. 转让及保修转移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已确认订单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如产品已经永久安装于某一船舶,而该船舶之后发生所有权转移,剩余可转让保修权益应按照卖方适用的《有限保修政策》办理。卖方可要求新船东提供船舶、产品及所有权变更相关信息。
24. 不弃权与可分割性
卖方未立即执行本条款中的某一项权利,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如本条款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25.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本条款以及依据本条款进行的所有销售,应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并依其解释,但不适用其冲突法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不适用于相关交易。因本条款、订单或产品销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仲裁语言为英文。
26. 完整协议
本条款连同卖方适用的报价单、形式发票、订单确认书、《有限保修政策》以及明确引用的其他文件,共同构成双方针对相关销售交易的完整协议。任何口头陈述、销售沟通、技术讨论或其他沟通内容,除非经卖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否则均不得修改本条款。卖方可不时更新本条款。适用于具体订单的版本,以卖方正式接受该订单当日有效的版本为准。JIWU Gyro您身边的船艇减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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